中信银行拟对《自定义靓号服务协议》进行调整。
中信银行拟对《自定义靓号服务协议》进行调整,主要修订如下: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可使用本服务的信用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不包括中信银行信用卡附属卡。部分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不支持自定义靓号服务,具体可申请卡片以自定义靓号服务页面可选择的信用卡为准。”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自定义靓号服务费指特殊号码及定制的增值费用,乙方同意按照自定义靓号服务申请页实际展示的价格支付自定义靓号服务费。乙方提交自定义靓号申请即表示乙方同意支付服务费,并同意甲方审核通过乙方申请后,无论是否激活开卡,均收取自定义靓号服务费,提交申请即表示乙方同意收费。费用自动计入乙方自定义靓号卡的当月中信银行信用卡账单,即使未激活,乙方仍需按时还款。若到期未还,会产生违约金和利息,并且影响征信,请妥善安排。”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办理本服务后的新发卡片,因乙方自身原因不再使用本服务,如未激活卡片、主动注销信用卡或更换其他卡号等,因卡号资源已被乙方占用,本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仍应按照账单按时还款”
其他调整事宜详见附件《自定义靓号服务协议》,修订后的《自定义靓号服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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