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2017年6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成功核发上海银行信用卡的新客户。
三、活动内容
2017年6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成功核发上海银行信用卡的新客户,可登陆“手机银行APP-生活-我的礼物”板块领取账单分期手续费抵用券100元,在12月31日前,成功办理我行账单分期或交易分期6期(含)以上,金额不低于5000元,可使用100元抵用券直接抵扣分期手续费。
三、申请方式
1、微信银行→信用卡→我要分期→账单分期/交易分期
2、手机银行→信用卡分期→账单分期/交易分期
3、网上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交易分期
4、电子账单→账单分期办理
5、拨打客服热线95594→人工办理
四、活动细则
1、新客户是指于活动期间首次成功申请上海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 以新客户实际核卡日期为准。
2、本活动仅适用于活动期间成功办理账单分期或交易分期的上海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不适用于附属卡及单位卡。
3、新客户将于系统核卡后45个自然日内收到我行发送的抵用券领取提示短信,客户应在收到提示短信后的45个自然日内下载并登录上海银行手机银行APP,于“生活-我的礼物”板块领取抵用券。
4、活动期间每位客户限领一次,抵用券领取时间与账单分期办理时间不分先后。抵用券使用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抵用券逾期自动作废,不补券、退券。
5、我行将于客户达成活动条件后的次月底前将减免的手续费返还至客户信用卡主卡账户。
6、若客户提前终止该笔分期交易(提前还款)或在手续费返还前注销卡片,则我行将认定客户主动放弃此次活动。
7、已成功办理分期的客户,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各期本金及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8、本活动可与其他账单分期活动同享,另作说明的活动除外。
9、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活动时间及奖励方式等)、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经相关途径(如我行官方网站、短信、各分支行网点等)公告后生效。